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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区农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区农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青商市发字〔2010〕16号)


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近年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和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市场秩序、卫生、环境有了明显好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市区共有标准化农贸市场55处,占市场总数的60%以上。但从总体上看,在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有的农贸市场经营设施不完备,卫生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为贯彻落实7月12日夏耕市长关于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市区农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文明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以“规范管理、环境良好”为主题,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原则,通过加大整治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改变市场面貌,以适应我市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二、整顿内容和重点
  (一)整顿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对卫生脏乱差杂、噪声污染等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农贸市场进行重点整治,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场所在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报请原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停业或撤销关闭。
  (二)规范未达标农贸市场。按照“六规范”、“十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现有已开业的、尚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农贸市场,在今年12月底以前都要达标。否则,予以停业整顿。所有新建农贸市场,要按照《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开业。
  (三)调整优化农贸市场布局。对布局不合理的农贸市场进行调整,或转型或关闭;对缺少农贸市场的居民小区进行完善和补充。
  (四)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指导市场主办单位按照《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改造,重点解决市场经营环境、设施、照明、排水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2010年,改造、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各6处,使市区标准化农贸市场达到70%以上。
  三、整顿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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