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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蔬菜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附件:
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集团消费单位):
  乙方(供应单位):
  为明确甲、乙权力和义务,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根据《合同法》和国家、省、市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诚信合作。
  二、乙方应具备蔬菜质量自检能力,配备检测室、检测设施和药片,有专人承担检测工作。每次配送蔬菜必须附带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统一配发的“蔬菜检测合格证”。没有随货提供的,甲方可拒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具有监督检测职责,并将乙方随货附带的“蔬菜检测合格证”进行归档和公示。
  四、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设立蔬菜检测室(点),对乙方经营的蔬菜运用酶抑制速测法进行全批次抽样检测,乙方认可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乙方同意就地销毁。不合格蔬菜数量较大的,报市 “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比对,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五、甲方蔬菜检测人员要持“蔬菜检测工作证”进行蔬菜抽样,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检测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甲方正常的检测工作。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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