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蔬菜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菜篮子办[2010]21号)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阳光食品工程”集团消费单位蔬菜消费安全,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质量检测,保证蔬菜供应质量安全
(一)规范来源渠道。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蔬菜供应企业(以下简称供应企业)要强化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把好供应质量关,从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和抚顺路、城阳、华中、黄河路和平度南村、莱西东庄头等具备检测能力的批发市场采购蔬菜,随货索要蔬菜质量检测合格证,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要求,防止产地不清,质量状况不明的蔬菜流入我市。
(二)规范检测工作。供应企业要建设蔬菜检测室,配备检测设施和检测药品,明确专门检测人员,并通过青岛市“菜篮子”监督检测中心有关业务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对供应的蔬菜要进行全批次检测,随货向采购单位单位提供“蔬菜检测合格证”,并及时将当日检测结果通过“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www.qdsm.net)报“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索证索票和检测,把好蔬菜采购质量关
(一)加强索证索票管理。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进货时要及时向供应企业索要蔬菜质量合格证备案,确保蔬菜质量来源可查。
(二)加强检测。采购单位要将蔬菜质量检测工作要纳入市蔬菜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对采购的蔬菜实行全批次抽检,防止不检、漏检和错检;检测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示,并将当日检测结果通过“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www.qdsm.net)报“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蔬菜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属地化监管,加强领导和督导检查,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企业及时签订《蔬菜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明确责任。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区市蔬菜供应企业、采购单位进行检查,并将通报检查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供应企业和采购单位,将取消“阳光食品工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