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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工作情况,促进“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已纳入我市“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体系的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以及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等(以下简称“监测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监测单位在组织领导、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二)制度建设。各监测单位在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结果公示、信息报送等方面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硬件管理。各监测单位在检测环境、检测仪器、检测设施、检测人员及检测物品领用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四)质量监测。各监测单位每日对蔬菜、猪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抽检和索证索票等情况,包括市场抽样、样品处理、上机操作、结果判定、信息登记、质量公示等。
  (五)协议销毁。各监测单位与经销业户签订“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情况,不合格蔬菜协议销毁情况。
  (六)其他。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定性定量抽检任务完成及结果上报情况,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监测中心”)对各监测单位经营的“菜篮子”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季度通报和年度总评相结合方式,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采用《“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市监测中心成立考核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考核、季度通报和年度总评等工作。
  (二)日常考核。市监测中心负责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的监测单位进行日常考核,每季度抽查基本比例为辖区监测单位总数的25%,对监测单位总数少于8家的区,每季度抽查不少于2家。对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市的监测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监测单位总数的30%。
  (三)季度通报。每季度末,市监测中心对该季度已考核的监测单位进行汇总,计算各区、市及监测单位季度得分,进行通报。
  (四)年度总评。半年及年终,对各区、市及监测单位进行总评和通报。
  四、考核结果
  (一)评价等级。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应用。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推荐为全市“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先进评选单位;对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年内累计两次被黄牌警告的,予以红牌罚出,取消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资格,并通过媒体曝光。对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工作弄虚作假或出现食菜中毒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资格,同时,取消所在区、市年度“菜篮子”暨“三绿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附件:1.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单位
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5分)
  1.加强领导(2分)。有专职领导分管,实行层层负责制,人员、职责明确。
  2.责任分解(3分)。工作目标责任细分到人,人员岗位明确。
  (二)制度建设(10分)
  1.索证索票(3分)。对通过认证或经检测合格的蔬菜等“菜篮子”商品须索取相关凭证,并留存备查。
  2.台帐管理(2分)。各监测单位或经销业户建立蔬菜、猪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购销台帐,准确填写产地、来源等相关信息。
  3.信息报送(5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统计“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情况,及时报辖区流通主管部门或市监测中心。
  (三)硬件管理(30分)
  1.检测环境(10分)。有专门的检测室(点、区),检测环境整洁,符合检测要求;检测条件(如温度、湿度等)达到规定要求。检测环境不得存有影响检测工作的污染源。
  2.设备管理(10分)。检测设备和相关器具配套齐全,摆放整齐,状态正常,定期维护,妥善保管;电子屏幕、公示牌等相关公示设施干净、整齐、无破损。
  3.人员配置(5分)。检测人员配置数量符合要求,其中,抚顺路、华中、城阳批发市场9人以上,其它批发市场3人以上,零售市场及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单位等2人以上。检测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检测资格证;检测人员着工作服,佩证上岗。
  4.药品管理(5分)。有专人管理,建立检测药品领用管理台帐。台帐填写及时、完整;药品领用和存放符合规定要求,无药品失效或浪费等现象。
  (四)质量监测(35分)
  1.市场抽样(10分)。按要求,每日对规定蔬菜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批发市场对规定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登记检测结果。
  2.检测技术(15分)。市场抽样、样品处理、上机操作等按程序进行,符合操作规程。检测样品按规定时间留存、备查。
  3.结果比对(5分)。市监测中心随机抽检被考核单位摊位上的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质量,进行结果比对。
  4.结果公示(5分)。检测结果及时通过电子屏幕、公示牌、公示栏等向消费者公示。
  (五)协议销毁(20分)
  1.协议书(3分)。各监测单位与蔬菜经销业户签订《市场蔬菜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2.情况上报(2分)。对检测不合格蔬菜,先封存,并于当日报市监测中心备案,次日做销毁处理。
  3.销毁处理(15分)。对检测不合格蔬菜,规范填写《青岛市市场协议销毁蔬菜备案表》,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全部予以协议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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