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措并举,规范建设。各有关区市应按照省、市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应以现有房屋整修改造为主,现有房屋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扩建或新建,也可通过旧村改造配套插建、购建等多种方式解决。
三、建设标准
新建改造村(居)卫生室业务用房原则上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四室分开”;房屋应适用、经济、美观,耐久、防火、抗震,不漏雨、不倾斜、无裂缝;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青岛市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品目表》(附件2)。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筹集
今明两年,全市规划建设村卫生室2074个,其中,新建1104个,改造970个。2010年完成1495个,其中,新建715 个,改造780个;2011年完成579个,其中,新建389个,改造190个。(具体名单附后)
村(居)卫生室建设改造资金由各区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市级政府“以奖代补”。对改造的卫生室,经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检验收,全部达标后,市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助: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每个补助0.6万元,胶州、胶南、即墨三市每个补助0.8万元,平度、莱西两市每个补助1.2万元。对新建村卫生室,经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检验收,全部达标后,市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助:崂山、黄岛、城阳三区每个补助1万元,胶州、胶南、即墨三市每个补助1.5万元,平度、莱西两市每个补助2.5万元。
五、建设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全市村卫生室现状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在各有关区市提出的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和年度任务,编制村(居)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资金,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获准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各区市政府对已完成建设改造的村卫生室(包括应配备的医疗设备)组织达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抽查核实。根据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安排,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区市验收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检。
(五)奖励补助。经抽检全部达标的区市,市发改、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对抽检存在问题的区市下达整改通知,并重新再行抽检,全部达标后再拨付奖补资金。对整改后仍不能全部达标的区市,市级财政暂不予奖补,直至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