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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青岛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市政府第4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意见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10〕20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自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2074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使全市达标村(居)卫生室总数达到4800个,平均每1.25个村(居)设一处达标卫生室,村(居)卫生室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原则
  (一)合理布局,全面覆盖。五市三区现有村(居)共6018个,已有村(居)卫生室3696个(其中970个尚未达标,需改造完善)。根据国家医改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的布署要求,按照打破行政自然村地域概念,实现服务覆盖率100%的规划布局目标,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两村或多村设一个卫生室。各区市应在充分利用现有村卫生室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服务人口覆盖情况或行政村(居委会)设置村(居)卫生室。村卫生室分两年进行建设,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各相关区市应按照《青岛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区市政府是卫生室达标建设的投资和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以奖代补”。 2006年已经改造达标并给予补助的村不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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