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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公共场所监测
  主要包括对辖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重点公共场所主要污染物监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1、监测范围:主要覆盖与日常生活比较密切的公共场所,包括超市、洗浴中心、电影院、娱乐厅、美容美发厅、游泳馆、医院候诊室等,详见附件2。
  监测点要相对固定,根据附件2要求的公共场所监测点数量和类别填写附件3,上报市疾控中心环境与食品卫生科。
  2、监测点数:各区市监测数量不少于10所,且涵盖上述公共场所,每季度监测一次。
  (三)饮用水监测
  包括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及末梢水,各区市根据辖区情况设立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
  1、监测范围:市内四区监测二次供水;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监测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监测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农村集中式供水。
  2、监测点设置要求:市内四区各设10个二次供水监测点,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设5个二次供水监测点、5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设一个市政供水监测点、5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测点、4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详见附件2。
  监测点要相对固定,根据附件2要求的饮用水监测点数量和类别填写附件3,上报市疾控中心环境与食品卫生科。
  (四)职业危害监测
  每季度对辖区危害严重的工业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1、监测范围:四区五市(不包括市南、市北、四方,该三区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作业企业(如矽尘、电焊烟尘等)和三苯作业企业,详见附件2。
  监测点要相对固定,根据附件2要求的职业危害监测点数量和类别填写附件3,上报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评价科。
  2、监测点数:每个企业至少设10个监测点,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掌握动态监测资料。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食品污染物监测
  1、检测内容:
  (1)水发产品(蹄筋、木耳、百叶、银耳、香菇、牛肚、冬笋、虾仁):PH、苛性碱、甲醛、二氧化硫、过氧化氢;
  (2)茶叶:铅、DDT、六六六、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3)蔬菜、水果:有机磷农药:甲拌磷、对流磷;拟除虫菊酯类: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4)海产品(海蛎子、海虹、蛤蜊、海螺、扇贝、蛤蜊):砷、铅、汞、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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