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预警,动态掌握我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污染物及职业危害等健康危害因素和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市卫生局制定了《青岛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青岛市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等工作要求,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逐步完善食品污染物、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危害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体系,保持并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相对固定的食品污染物、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危害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点,动态掌握我市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及其危害因素的情况;
(三)通过食品污染物监测,逐步掌握我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和潜在安全风险,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通过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掌握我市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状况,为社会提供基础监测信息;
(五)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掌握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动态,为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应对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提供可靠依据;
(六)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动态监测,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程度,为治理职业病危害、处理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监测
1、监测品种及范围:水发产品、茶叶、水果蔬菜、海产品。食品污染物监测覆盖全市十二区市。
2、监测点设置要求:根据各区市所处地理位置、特色食品种类及销售食用数量的不同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选择设立监测点,每季度一次,一次10件,详见附件1。
监测点要选择有代表性、相对固定的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和批发部等,根据附件1要求的监测地点填写附件3,上报市疾控中心环境与食品卫生科。
3、样品采集:采集的样品应为本地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采样必须标明样品的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海产品、茶叶、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