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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5、扎根农村,投身基层,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深受服务单位和所在地群众认可。

  四、评选程序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工作须经服务单位、县(市、区)逐级推荐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绥中县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目前在岗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的十分之一,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认真组织评选,对上报人选应根据评选情况进行排序,并将推荐人选情况在本市进行一周的公示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表彰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开和公正,真正把最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并利用评选表彰“三支一扶”计划优秀大学生的契机,大力宣传在农村广阔天地里艰苦创业、勇于拼搏、无私奉献、勤勤恳恳为农民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选派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引导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建功立业。

  2、各市、绥中县要认真做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更新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到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大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3、申报者要认真填写《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辽宁省优秀“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表格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ln.hrss.gov.cn)下载,并附带2000字左右的综合事迹材料。其中《一览表》主要业绩栏内的字数要控制在150-200字以内。

  4、各市、绥中县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于2011年3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表》、《一览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其中《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他们的电子版文档)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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