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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通知

  (五)特殊服务告知.包括有完善的病情告知制度;能够有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进行病情告知;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提供病历复印的服务流程和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程序等。
  (六)服务价格及收费.包括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查询、住院费用查询等。
  三、公开方式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可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通过青岛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开;
  2、设立医院网站;
  3、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4、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5、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6、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7、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9月。
  各单位按照医疗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内容,对本单位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0年10月。
  组织部分劳模代表、社会督察员等通过看材料、看现场、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五、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直各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业务主管范围负责各单位相关信息的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医务工会、宣传处、组织人事处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医政处、规财处、科教外事处、宣传处负责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相关信息的指导、监督工作;局监察室负责行风廉政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局医政处、监督与疾控处负责医疗服务、医务人员情况、服务告知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局规划财务处负责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相关内容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区市卫生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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