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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简报的通知

  四、印发范围

  (一)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委组织部。

  (二)主送:各市市委、市政府,绥中县县委、县政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对人才工作的重要作用。信息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途径,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指导工作、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编发《人才工作简报》是省人社厅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统筹做好政府人才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人才工作,树立信息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利用信息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情况,促进政府人才工作的新发展。

  (二)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地、各单位出台的有关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举办的重大活动等信息都要按时上报;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信息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信息提供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分析;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

  (三)建立简报信息专人负责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1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联络工作,并与3月5日前将名单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请于每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人才综合信息,供编发固定简报;遇有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供编发人才工作专门信息。

  (五)建立健全通报考核制度。省人社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报送数量多、质量高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莹喆

  联系电话:024-22959125

  电子邮箱:rcjianbao@126.com

  附件: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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