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我市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实现《青岛市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原基础上增加“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为全市新生儿筛查的常规病种。这两种疾病具有较高的发病率,但确诊和治疗方法简单,治疗效果显著,适宜大规模筛查。
现将《青岛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增设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两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以进一步降低我市残疾儿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儿童健康权益,保障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增设项目后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仍保持在98%上,通过早期干预,减少“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这四种疾病对儿童生长发育的不良影响。
三、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委托青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全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二)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要继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管理。负责全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可疑儿童确诊、患儿追访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全市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信息。
(三)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增设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标本递送、工作协调、信息收集汇总,负责追访辖区内筛查结果可疑的儿童,定期向所在区、市卫生局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上报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