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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试行方案》的通知

  (二)2011年3月1日起,市以及各区市卫生许可职能部门应依据要求,统一编制饭馆类公共场所承诺单位诚信管理档案,并通过金宏计算机系统实现与监管职能部门有效对接与资源共享。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上述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暂不实行承诺制,应该按规定程序经现场核查后审批。
  (二)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许可承诺制是对卫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充实,各区市卫生局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结合卫生执法职能调整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
  (四)实施承诺制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经营单位的回访和动态巡查,并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强化监管信息的交流互动,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有效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饭馆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2、青岛市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资质单位一览表(略)

  附件1
饭馆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

告知内容



  青岛市**区(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饭馆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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