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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市卫生局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荐市卫生局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的通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石化安全工程院、各有关单位:
  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是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专家特长和经验,为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有关单位聘任部分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二)热心参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职业卫生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从事职业卫生诊疗和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8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职业卫生监督员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和个人学术水平以及在全市的影响,相关企业以分管的厂长(经理)、生产安全处处长为主;各专业单位以职业卫生业务骨干为主,经由本单位研究同意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我局将按照要求对推荐的职业卫生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被聘任为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
  (三)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配参加有关活动。
  三、特约职业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贯彻国家、省、市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的情况;
  (二)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纠风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卫生有关专项执法活动;
  (四)积极为我市职业危害防治出谋划策,对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或参与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卫生监管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法制宣传、咨询等工作;
  (六)将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部署、行动方案、工作信息及时传达贯彻到本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挥沟通和桥梁作用;
  (七)应邀参与职业卫生专题调研、案件讨论、咨询、观摩办案程序、职业卫生培训授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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