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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局、教育局决定于2011年3月1日-4月29日对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和饮水卫生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
综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健康校园”创建活动,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确保饮水卫生安全,结合《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和范围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二、工作目标
  强化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领导体系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形成长效卫生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水平。将农村学校卫生作为重点,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和改善农村学校的基本卫生条件和环境。
  三、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
  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有晨(午)检记录、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健康体检、宣传教育、校医(保健教师)培训记录,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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