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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旅游接待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青岛市旅游接待餐饮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求

  夏秋季气温较高,各种微生物繁殖加快,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对旅游接待餐饮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必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

  三、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要购买政府推荐的放心工程食品如放心肉、油、调味品、面粉、无公害蔬菜等。不买不用不卖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沾有异物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者提供的食品。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并及时登记台账;不采购散装熟海产品、熟肉、菜等制品;严禁采购、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包括含有亚硝酸盐成份的食品添加剂)。

  四、肉、海产品等熟食品制作做应烧熟煮透,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饭菜做好到食用不应超过两个小时,超时应放入专用冰箱0-10℃冷藏或60℃以上热保存。

  五、加工和贮存饭菜的容器、刀、墩、冰箱等工具容器和清洗水池应有明显标识,做到生、熟分开,肉、菜、海产品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工具容器用后应清洗消毒,保洁存放。

  六、应配有专用餐具热力消毒设施,所用餐具洗刷干净按操作规程消毒后放入专用密闭保洁橱,严格做到一餐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七、饭店做凉拌菜应在符合条件的冷拼间内加工制作,所用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要有专用的冷藏或冷冻设施,将剩余备用的原料冷藏或冷冻存放;凉菜间要有专用空气消毒设施,做到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操作人员应戴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设有温度计,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未经制熟的肉制品、海产品以及未经洗净的瓜果、蔬菜严禁带入凉菜间。无专用凉菜间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制作、供应凉拌菜。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确保供餐安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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