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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旅游接待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针对旅游团队食物中毒发生率较高的问题,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接待单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青岛市接待旅游团队、会议等集体供餐酒(饭)店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求》、《青岛市旅行社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求》,做好各项预防食物中毒的管理工作。各旅行社应将团队游客安排到卫生信誉度B 级以上(含B级)的餐饮单位就餐,严禁带团队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信誉度C级以及未进行卫生信誉度分级的餐饮单位就餐。各旅行社、餐饮接待部门一旦发生疑似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食药部门、卫生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前几年食物中毒的原因、特点,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切实落实24小时行政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出动,快速处理,及时上报,将突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旅行社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旺季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饮食安全卫生、旅行中常见病的预防、科学健康饮食等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防病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科学引导消费者健康饮食,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沟通,共同保障

  旅游旺季期间,游客数量将会急剧增加,对青岛的旅游接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工作协调,及时了解和通报相关信息,共同保障我市的旅游餐饮安全。

  附件:1.青岛市旅游接待餐饮单位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求

     2.青岛市旅行社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求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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