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餐饮监管部门),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中秋节、国庆节(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市“两节”期间餐饮消费市场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重点

  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馆、农家乐和承办集体聚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把确保“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夏季、旅游旺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8个指导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自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餐饮单位开展自查,并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专项检查期间,要对辖区内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三)积极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宣传方式,加大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