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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10]1号 2010年2月4日)


各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0〕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分工与时间。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我市市属行业协会进行检查,各区、市物价局按照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的行业协会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从2010年2月20日开始,至2010年4月3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内容与重点。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检查时限与要求。此次专项检查时限为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各区、市物价局及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角度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区、市物价局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做好自查自纠,密切配合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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