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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等十四部门转发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等十四部门转发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价检[2010]21号 2010年8月23日)


各区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房产管理局(处、中心)、环境保护(分)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交通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纠风办: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鲁价检发〔2010〕14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青岛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等十四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青岛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物价局局长任联席会议主任,市财政局、监察局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任联席会议副主任,其他单位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进行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治理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省要求,市物价局为全市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审查,以及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团体入会和会费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监督协调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查处乱收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规违纪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检查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做好涉企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求真务实,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1、做好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分类清理现有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清理,清理完成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印制《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2、做好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对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其收费须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是否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对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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