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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推动“两个普遍”的落实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要求和《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深刻领会“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所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资和民营企业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消灭空白点,全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会要在其中起主导和协调作用。贯彻落实《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的签定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各市(州)建设工会和委(局)工会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建立起建设产业工会与建设行业各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源头有效参与。

  (三)加强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中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强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的民主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厅直单位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要全面铺开。

  三、围绕建设系统中心工作 开展各具特色劳动竞赛

  (一)认真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立功竞赛”活动和“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活动资源、制定活动方案,把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特别要紧紧围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实施‘暖房子’工程、积极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开展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参赛面和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

  (二)继续在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和“五一巾帼奖”评选活动,为广大女职工发挥作用,展示才华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今年是“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二十周年,按照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活动的经验,开展多层次的表彰活动,展示广大女职工的风采,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热情,把“巾帼建功”活动和“五一巾帼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要加强“巾帼文明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岗”的规范化管理,发挥辐射作用,实行挂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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