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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会〔2011〕1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委(局)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厅机关工会、厅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会议精神,以及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和省总十二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突出产业特点,强化维护职能,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奠定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发挥工会群众工作的优势 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形势的变化,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广泛联系职工群众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间去,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事业上来,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企业发展献计,推动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做好企业内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政做好稳定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要约行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当前部分企业仍在改制中,企业工会要勇于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及早介入,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要坚持“不经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就不能进行改制”这条底线。市(州)产业工作要给予及时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以保企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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