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评选吉林省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专家)的通知
(吉建抗〔20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全省广大工程建设者们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抗震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作中尽职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防灾等相关工作,为全省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工程抗震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抗震防灾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抗震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抗震防灾工作管理集体、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院(公司);
2、从事抗震管理工作人员;
3、从事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人员;
4、从事抗震科研教学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67名,优秀抗震专家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够积极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在抗震防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连续3年在省级抗震专项质量检查过程中,未出现设计质量、审查质量问题。
(二)先进个人(优秀抗震专家)评选条件
1、抗震管理类工作人员
(1)从事抗震管理工作3年以上(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2)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方面方针政策;
(3)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抗震民居试点工作中指导表现突出。
(4)注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热情服务,管理相对人评价较好;
(5)认真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6)科、处级人员不超过评选人员的15%。
2、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结构专业人员
(1)从事抗震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5年以上(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为结构专业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