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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数据上传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数据上传的通知
(吉建函〔2010〕24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保证客观、真实、准确的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及时掌握全省检测人员检测操作过程,使检测数据具有追塑性。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省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各地级城市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数据上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传范围:

  凡是检测过程中涉及到力学数据采集部分,都要上传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平台,随时供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检测数据。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测单位按拟定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2、从2010年9月30日起,所有地级城市内的检测机构的建设工程的力学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

  3、各检测机构要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于2010年8月31日前实现自动采集。

  4、鼓励有条件县(市)内检测机构实行力学试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省各检测机构所有力学试验检测数据到达实时上传的要求。

  5、各检测机构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上传工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避免因计算机病毒等原因影响数据正常上传。

  各检测机构要按拟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2010年9月30日前安装完毕,达到力学检测数据上传,省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即时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全省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使全省检测机构更加有序的、健康的发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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