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监理企业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吉建质函〔2010〕10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2010年8月16日6时35分,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大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地施工升降机吊笼从10层坠落,致升降机中的11人全部死亡,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理企业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建筑起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起重设备,包括塔吊、钢井架和人货梯等机械设备及重大危险源。
二、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情况;
(四)起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情况;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持证上岗情况;
(六)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安全防坠落装置验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情况;
(七)起重机械使用期维护保养及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期专人监测情况等。
(七)国家和省级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种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由各监理企业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组织全面自查,一周内将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监理企业隐患排查结果十日内报送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理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监理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在自检报告上签署意见,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总监负责制,强化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自觉加强对工地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