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建安[20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两会”、春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省政府1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与时间
此次大检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自即日起至3月2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二是供水、供热和供气的运行安全;三是房屋的使用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周密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坚持全面深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各企业单位,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着力消除死角、盲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坚持强化督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深入企业检查时要抽调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