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素质。依托相关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农机化学校、成人学校等建立农机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通过岗位培训、技能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机技术培训纳入企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现代农民教育工程结合起来,为实现农机化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六、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机质量投诉和质量调查工作机制,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农机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实施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加大执行农业机械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力度,增强农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法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市级重点扶持建设10个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30个农机专业维修示范点。
(二)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深入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创建形式、扩大创建规模、增强创建效果、提高创建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从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牌证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入手,把源头管理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配套推进,切实消除农机事故隐患,进一步巩固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3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5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金坛市、武进区创建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
七、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与现代农业建设领域的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在工作上及时指导,在政策上大力支持,在投入上切实加强。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农业、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作与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逐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进一步重视对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秸秆还田、农机服务组织培育、政策性保险、维修点建设等项目的扶持,提高农机推广、维修、培训等公共服务能力,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创新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业机械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