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领域
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着力提高农机装备在高效设施农业关键生产环节上的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水稻。重点推广先进适用的种子精选、育秧播种流水线、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谷物烘干机、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的秸秆还田机等,积极推广乘座式插秧机、低温烘干及精米加工成套设备。
(二)油菜。促进农机和农艺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油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和试验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三)茶叶。重点推广茶园耕作、施肥、喷灌、修剪、采摘、加工、色选、包装、储存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四)林果。重点推广果园耕作、施肥、喷滴灌、植保、修剪、果品采摘、贮藏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五)水产养殖。重点推广微控增氧、自动投料、净化处理、水产品初加工等技术与装备。
(六)畜牧。重点推广畜牧养殖小区的牧草生产、畜禽饲喂、饮水、调温、清粪、挤奶、粪便处理等技术与装备。
(七)花卉苗木。重点推广喷滴灌、工厂化育苗、容器育苗、移栽等相关设施栽培装备。
(八)设施农业。重点推广适合于大棚作业的耕整、播种、移栽、植保、施肥、灌溉、清洗、包装、保鲜等技术与装备。
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式
(一)推进农业机械产学研结合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比较集中、研发力量相对雄厚的优势,鼓励支持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试验推广部门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市级农机科技创新中心。健全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发展要求,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农机产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市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机装备产品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先进农机产品,优先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推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形成服务到位、功能完善的农机流通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