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常政规〔20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加快发展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变革,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市农业“双百万亩工程”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集群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以此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供技术保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科技和装备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布局,协调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机械化,同时促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技术推广,全面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发展适合农民使用、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机装备,满足农民最迫切的农机作业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数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举,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推进农机产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坚持效率优先,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重,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投入效能,着力发挥投入的导向和杠杆效应;坚持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监管和组织保障等五大体系,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60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2000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达到1000台,水稻插秧机达到5000台,秸秆还田机械达到3000台,高效植保机达到5000台;全市百万亩标准农田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个以上,基本实现基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装备机械化、服务社会化;新增高效设施农业装备6000台套,重点建设10个特色明显的农机化示范基地(区),规模生产的蔬菜、水果、花木、畜禽、水产主要生产环节和产品初加工等基本实现机械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