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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建立梯级培训制度,使职工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省、市每年要举办10个以上工种的一类技能竞赛,各行业每年要举办3个以上工种的二类技能竞赛。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加强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逐步建立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等一整套制度,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五、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积极开展钱江技能大奖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优秀技术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评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评选工作。要大力宣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件: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浙委〔2010〕6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钱江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是我省对技能人才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钱江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第四条 钱江技能大奖评选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省总工会共同组成钱江技能大奖选拔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可被推荐为钱江技能大奖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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