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筛查范围
年龄范围:0-14岁(含14周岁)儿童。
病种范围: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筛查标准:《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和《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文件可通过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筛查基本程序
(一)建立筛查组织网络
各区、县成立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筛查组织领导工作。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安排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初筛、复筛、确诊、救治等环节的组织协调。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初步筛查工作。
县级综合医院负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复筛,作出初步诊断。
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上述三大疾病的确诊医疗机构。
(二)初步筛查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对其管理的儿童进行回顾性病史调查。一旦发现有既往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对,对经核实病情的患儿,应及时上报名单至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在接诊过程中,如发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疑似病例,应及时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报告。鉴于急性白血病具有隐匿发病、突然发病、白血病细胞增殖迅速等特点,对于血象异常者,如白细胞过度增高或降低,血小板减少、血红蛋白降低不能用营养不良性贫血解释时,应高度怀疑急性白血病。一旦发现儿童白血病疑似病例,接诊医疗机构在报告病例的同时,应动员患儿及早到市中心医院或区县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复筛与初步诊断
各二级医疗机构负责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疑似病例进行复筛,根据《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开展相关医学检查,作出初步诊断。
对经初步诊断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病例,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出具转诊意见,协助联系市中心医院进行复查确诊。
三、组织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筛查工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各区、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筛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职责明确、考核得当,协调落实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筛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
各区、县要在全市指导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筛查工作方案,推动筛查工作有序规范实施。
(三)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病人筛查工作,建立并落实筛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负责、影响筛查进度或筛查质量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培训
各区、县要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筛查工作要求,保证筛查质量。
(五)广泛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惠民政策措施,扩大社会知晓面,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共同把这项惠民活动搞好。
附件2
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限定费用
标准(暂行)
一、限定费用标准
(一)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人民币2.7万元/例
(二)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小于1岁(含1周岁):人民币5万元/例
1-3周岁(含3周岁):人民币3.8万元/例
3-14周岁(含14周岁):人民币2.7万元/例
(三)儿童先天动脉导管未闭
新生儿、小婴儿(含6足月):人民币2.8万元/例
大于6个月(不含6足月):人民币1.6万元/例
(四)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新生儿、小婴儿(含6足月):人民币5万元/例
大于6个月(不含6足月):人民币3万元/例
(五)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人民币8万元/例(不含抗生素、血制品)
中危组:人民币13万元/例(不含抗生素、血制品)
抗生素、血制品实行实际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总控费用标准为12万元/例
(六)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人民币8万元/例(不含抗生素、血制品)
抗生素、血制品实行实际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总控费用标准为12万元/例
(七)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人民币7万元/例?年
二、关于限定费用标准的说明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确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全部实行外科手术治疗。
2.限定费用标准中,包含了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麻醉费、材料费、血制品费及陪护床费等,并考虑了小年龄患儿住院时间延长、监护病房使用时间长等因素,医院不得随意收取其它费用。
3.限定费用标准中,包含了患儿出院后前两次复查的费用,第一次复查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和血常规,第二次复查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和心超。
4.部分病种实行按年龄分段收费,患儿年龄的计算从出生日至患儿手术日,医院据此确定结算费用标准。
5.与医院签订了救治协议的病例,定点医院不可将其退出临床路径。
6.费用标准中已考虑了在救治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情况,对于这类病人,定点医院必须按照限定费用标准与医保、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二)儿童急性白血病
1.按照卫生部《儿童急性白血病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分为初治诱导化疗、缓解后巩固治疗、延迟强化治疗和维持治疗四个阶段,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分为初治诱导化疗、缓解后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三个阶段。各医院要按照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全程规范化治疗从病人就诊起至全部疗程结束时止。
2.限定费用标准中包含了化疗药物、其它普通药品、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及陪护床费等,不包含抗菌药物、血制品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根据临床需要,费用标准中考虑了使用部分进口化疗药物,必要时需延长住院日等情况。维护治疗阶段主要是门诊治疗为主,限定费用标准中包含了维护治疗阶段门诊治疗的费用。
3.由于儿童急性白血病治疗周期较长,应按照治疗阶段进行分期费用结算(包括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
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限定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医保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20%。限定费用标准中,标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个治疗阶段(初治诱导化疗、缓解后巩固治疗、延迟强化治疗和维持治疗)的结算费用建议分别为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中危组四个治疗阶段(初治诱导化疗、缓解后巩固治疗、延迟强化治疗和维持治疗)的结算费用建议分别为4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三个阶段的治疗(初治诱导化疗、缓解后巩固治疗和维持治疗)的结算费用建议分别为3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