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局党委副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市政协副主席)。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省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由国家、省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分别由市经信委、水务、交通、铁道、民航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审批。
2.关于标准的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由市质监局统一编号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
3.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交场站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规划、选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由市交通运输局使用。
4.关于建筑工程标准定额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拟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经济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有关制度的制订;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职能外的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职能委托给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