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目标管理;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以及建设资金监督、竣工审计;掌握县(区)城建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处罚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建设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审核(审批)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建设类行政许可的执行;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房地产业管理科(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