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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挂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除规划管理和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3.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将原市规划与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防洪、中水回用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审查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5.将各县(区)城乡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业指导。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小区。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4.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5.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6.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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