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简称交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三)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五)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乡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