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建设标准(含标准设计);
(四)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工业项目与民用(含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交替进行。同时,为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优范围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与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与民用项目同步进行。
第五条 申报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项目。只承接方案设计的,可申报方案创作奖。非自主承担方案设计的项目,可根据完成项目的实际,评定相应奖项;获奖时,原方案设计单位亦应属名。
(二)设计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是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且经一年以上运行考验合格。
(三)勘察项目应是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四)建设标准设计应是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出版发行,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的地标、行标等。
(五)计算机软件应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鉴定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于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程序。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通过实践,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含工业、民用)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需要。
3、经过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