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建设〔201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围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心工作,按照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要求,为促进吉林省勘察设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行绿色和低碳建筑设计,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吉林省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断发展,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作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的积极性,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结合吉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按其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获奖等级。
为进一步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激发广大建筑师的创造力,另设立优秀建筑方案创作奖;同时,为全面提高创新意识,提升全省勘察设计总体水平,专门设立中小型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评审组,依据评选标准,评定相应奖项。
第三条 评选优秀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5%,具体数量由专家组根据实际评审情况确定。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优秀建筑方案创作奖应在获得建
筑设计一等奖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吉林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
(一)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
(二)工程设计
1、工业;
2、民用(含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专项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