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德办函〔2010〕244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2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困难群体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深得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程的领导,确保低保对象各项政策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清理普查核查和复审工作,在核查认定工作中要特别把握“四个关口”,要采取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及时纠正该保的未保、不该保的还在保的现象发生。同时,在审批中坚持五不批的原则:一是对申请低保,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不批;二是不经入户调查、不经村(居)民代表评议和张榜公示的不批;三是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四是公示评议后群众有意见的不批;五是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对违反低保政策的行为,实行责任究竟制度。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政策、更多的参与到监督中来。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在低保资金使用监管上,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保证低保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各地要争取做到银行代发到人的工作程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