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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规定的11项内容实施,市政府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在本级选择3至4个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试点,以此为基础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1.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
  2.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保密局,县(市、区)政府
  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和评估,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制度和机制,力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审查率达到90%,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得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95%,备案审查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指导文本,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县(市、区)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
  二、突破依法行政重点领域
  (一)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立体监控"制度已基本形成,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集中专家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政府法制部门从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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