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市场准入认定的通知
(吉建管〔2010〕1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政府投资效益,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监管的通知》(吉建管〔2010〕15号),决定在全省实行沥青混凝土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此项管理措施顺利实施,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属地内沥青混凝土搅拌厂提报申请材料,并于8月10日前将各地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将通过公众媒体向全省公示。未经认定的搅拌厂不得进入市政道路市场,对于违规企业将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