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单位仍是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一是部分开发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现行政策、规章不了解,规避监管;二是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履行主体责任。例如,蛟河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综合楼”工程、通化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工程,总包单位将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
3、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队伍不固定,随意用工,施工现场“人证不符”,培训人员数量与岗位需要不相适应,例如“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有限公司”仅5名管理人员、20名技术工人参加了培训,不能满足抽检到三个工程的实际需要;二是忽视资质管理,多数受检三级企业均未按省厅规范性文件要求申办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三是外埠入吉施工企业不了解我省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规定,本次受检的11户外埠企业,都未按要求参加省统一培训,特别是“中冶京塘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通化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工程,未按《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入吉备案,且将外墙外保温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沈阳兴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各地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建设市场监管。要重点加强对通报批评的企业的监管,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于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无视监管的企业要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特别是开发区的工程建设管理,消除建筑市场监管盲点。对于未办理入吉备案手续的外埠企业,要依法追责,并将处罚建议于8月5日前上报省厅。
2、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各地要组织属地内从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0〕1号)中有关规定,于8月10日前办理资质换证或资质申请。对于未取得资质或取得资质未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禁止承担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对于通报批评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跟踪复查,限期整改,严重违规企业,禁止在吉林省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