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0〕2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管,“两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九月份对全省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内容
各地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地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结合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合同是否备案,住宅和学校医院是否执行《质量安全成本实施细则》;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完备;外埠入吉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情况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及转包、挂靠行为。
(二)项目管理情况: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是否一致,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班子及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外埠入吉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吉备案);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在岗,是否人证相符。
(三)现场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规定;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安拆告知、检测、验收等程序,是否按规定签订安拆合同,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四)技术管理情况:勘察、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是否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勘察合同(勘察大纲)是否备案;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经营行为,勘察试验单位是否取得资格证书;是否认真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重要部位(工序)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技术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