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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0〕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及《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将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至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

  二、申报方式

  本次延续注册实行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

  三、审批程序

  延续注册实行网上审批,各地初审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并予以办理延续注册。

  四、时间要求

  网上受理时限至2010年12月31日结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注册,再次申报按重新注册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有效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未按本文件要求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禁止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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