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10〕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及《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将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至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
二、申报方式
本次延续注册实行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
三、审批程序
延续注册实行网上审批,各地初审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公示,并予以办理延续注册。
四、时间要求
网上受理时限至2010年12月31日结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注册,再次申报按重新注册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有效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未按本文件要求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禁止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