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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0年试点地区上线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0年试点地区上线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0]21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批复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2号),我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通辽市扎鲁特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11旗被列为国家2010年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为确保“新农保”信息系统的顺利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治区将统一安排“新农保”信息系统整体上线运行工作。年底前,试点旗县将全部启用“新农保”信息系统,实现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账户管理、综合查询等服务项目,确保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前,盟市须完成试点旗县行政区划的核对、系统操作人员的申报和本地化参数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核对行政区划

  按照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行政区划应用准确、唯一的原则,自治区编制了《“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盟市须结合实际,核对《“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中所有试点旗县(区)、乡镇(苏木)、行政村(嘎查)的行政区划。如存在错误或信息缺失,填写《自治区“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变更单》(详见附件1)进行变更申请。

  (二)落实系统操作员

  明确各级系统操作人员,统一填写《自治区“新农保”信息系统业务权限申请表》(详见附件2),由自治区项目组分配业务用户权限。

  (三) 收集本地化参数

  自治区编制了《“新农保”信息系统参数表》,主要包括缴费档次种类、缴费补贴比例和基础养老金数额等。盟市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业务实际,对“新农保”系统相关参数进行收集和整理,认真填写《“新农保”信息系统参数表》。自治区项目组将依据盟市填报信息对“新农保”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参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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