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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1]5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自治区煤炭社保局:
  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数据核实是基础,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据。为此自治区决定,对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核实,对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现就老工伤人员登记核实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人员范围
  (一)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核实范围是自治区内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中2004年前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的范围是自治区内的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中2004年前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核查方式。对老工伤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公开填表、由基层按人头逐一核查的方式,工作要做细做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核查程序
  1、传达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企业)负责传达至列入核查范围的每个居民。
  2、填表。旗县要统一印制有关表格,由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企业)发至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告知填表事宜。列入核查范围的人员,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要填写《国有企业老工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表六),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要填写《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摸底调查表》表七)。要当场填写,签字收回。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填报《申请登记表》后,要尽快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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