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3. 沟通协调组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学校心理专兼职教师及时对学校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班主任及时与每位学生家长沟通信息,做好情况通报。
4. 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由校长接受媒体的采访,其他人员可回避媒体采访,防止形成炒作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5. 及时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
6. 如有伤亡或财产损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七、信息报告
1. 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对发生的暴力侵害事件要及时报告,对可能引发暴力侵害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报告。
(1)初次报告
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侵害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在6小时内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同级相关部门。
(2)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疑似可能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及事态发展的趋势等。
(2)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经过、原因分析、损失及伤亡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附则
本预案是全市学校处置突发暴力侵害事件的工作文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启动实施由济南市学校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各级处置工作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通讯联系畅通、便捷。
对于在处置学校暴力侵害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有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后予以奖励;对于在处置学校暴力侵害事件中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