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邢战旗 市教育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林 钟 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处长
事发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校长为负责人。
二、学校防范暴力侵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 暴力侵害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部署,责任部门组织协调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控制罪犯,制止暴力侵害,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2. 加强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 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进行救护、处置工作,把暴力侵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点。
4. 事发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学校负责人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学校设立应急保护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媒体应对组等事故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 学校各事故处理小组的职责为:应急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状态时的抵御处置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学校幼儿园突发暴力侵害事件。
四、预警预防
1. 开展经常性社会矛盾排查分析,及早发现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侵害的各种矛盾和因素。
2. 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严格进入校园人员的审核、登记,严格进出校园车辆的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加强对校内有心理疾病及精神病症状人员的疏导和监控。
(4)经常性摸排师生中存在的矛盾隐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5)经常性地与驻地公安部门、社区及校外法制辅导员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