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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六、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反映的问题。对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重视证据,探索实行复议听证、质证、辩论制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省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材料。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按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行政行为不当、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和行政行为违法等情形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实施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教育行政问责的对象,所有教育行政权力事项都应当纳入问责范围,同时,要建立健全问责程序、问责救济等内容,推进教育行政问责规范化、法治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全面实现依法治教,更好地服务教育科学发展。为深入推进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我厅对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教育部、省政府部分教育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整理,汇编成书,该书将正式出版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该书的学习宣传工作,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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