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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二)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理论学习班、专题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要定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行政法律运用实务能力培训。

  (三)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六五”教育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意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是新形势下对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并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意见作为下一阶段教育普法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教育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进一步推动教育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体系的完善。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开门立法”,要认真吸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增强教育法规规章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大力加强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当组织进行评估,按照文件制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要认真做好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处理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新的法律、法规一旦出台,应当及时核查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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