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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鲁教法办字〔2010〕1号)


各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教政法厅[2010]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今年8月27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本质与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科学,这些本质性规律性的认识逐步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规、规章,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前进。但是,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教育领域全面而充分的公平与均衡还没有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期望和诉求还远未得到满足。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度,通过法治、制度进一步巩固教育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化解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和实施依法治教,是教育事业发展思路、理念和方式的重大革新,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迈向教育强国,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普法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依法行政,法律必须被尊重和信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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